校内各部门:
截至2019年8月,我校年应税收入(横向科研收入等)已经超过500万元,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对我校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我校需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校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
我校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学校业务产生的影响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借开发票的老师原则上每月10日前借票,在当月回款。如当月不能及时回款,请在月底前退回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如下(我校常用):
税目 |
现行税率 |
开票内容 |
现代服务业 |
6% |
科研技术服务费 |
生活服务业 |
6% |
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合作服务费、招标服务费、考务费、赞助费 |
3、我校开票信息
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63603Y
地址、电话: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020-32083041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广州红山支行 4406270104000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