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及财务报销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财务报销效率,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原先财务处印制的《广州航海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广州航海学院市内出差报销单》、《广州航海学院请款单》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报销需要,停止使用。
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需使用上述单据时,可自行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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